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提高本市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能力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市教委就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作出具体规定。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一是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二是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三是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对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具体为:
■一是《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二是《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三是《实施意见》规定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文汇报记者 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