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目前对电梯的管理,还在执行2004年的监察办法。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就《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草案)》有望于今年正式出台。
远程监测及时预警故障
《办法(草案)》规定,“鼓励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市质监局介绍,电梯远程监测系统能够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故障信息。
“目前一些新电梯已经装了WIFI技术,老电梯加装的话每部只需300元,外加每月5元的使用成本,居民应该可以接受。”听证代表、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支锡凤表示,各厂家的监测标准和接收信号尚未统一,目前协会还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监测标准。
电梯超过10年须每周维保
《办法(草案)》提出,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听证代表郑国矩认为,一些老旧电梯每隔两周做一次保养都做不到,强制要求每周保养一次不太现实。听证代表李炜则认为,电梯使用越久,故障频率也就越高,提高维保频次只能是个过渡办法。
“带病”电梯政府强制维修
因为小区业主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电梯故障常常得不到解决,有的小区电梯甚至“带病运行”。
《办法(草案)》规定“住宅小区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评估认为需要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房屋、质监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所需费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比例承担。”一些听证代表提出,当电梯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时,应该启动应急程序,强制维修。
本报首席记者 刘栋 实习生 祝越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亮点
■“强制险”
上海将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行业协会可根据会员需求,帮助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条款
■主动召回
电梯制造企业应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发现严重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如发现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专款专用
《办法(草案)》中规定,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单独立账,按实结算,不得挪用,维护费用收支情况应每半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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