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日前发布第六届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公告和修订后的评奖条例,体现出两大醒目变化:评奖年限由“每3年评选一次”改为“每4年评选一次”;评选由无记名投票变为实名投票。记者昨天下午致电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大改变都是为了更好地遴选出优秀文学作品。
这位负责人说,将3年一评改为4年一评,一方面是尊重文学创作的规律,让好作品沉淀得更多一些,另一方面则考虑到评奖的效率,避免作品重复入选。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国作协现主管4个文学奖项,除鲁迅文学奖外,另3项分别为4年一评的茅盾文学奖、3年一评的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4年一评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以往曾出现过其中两个文学奖项“评奖年”不期而遇的情形,导致作家作品扎堆重复,评委也忙不过来,“结果哪个奖都评不好”。经过考虑,将鲁迅文学奖改为4年一评后,4个奖项正好一年一评,不会再出现“撞车”。
投票方式的改变则体现了公平。以往,鲁迅文学奖评选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获得不少于终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作品方可入选。现在改为“各评奖委员会经充分讨论,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产生获奖作品”,“实行实名投票,产生获奖作品的实名投票情况与评奖结果一并公布”。这位负责人说,至此,中国作协主管的4个文学奖项已经全部实行实名投票,“有利于更加公正、透明地评选出真正优秀的文学作品。”
文汇报首席记者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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