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小说经影视改编后,总有编剧冒着侵权的风险出版同名剧本,引起官司不断。前有《马文的战争》、《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后有《推拿》。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剧本《推拿》下架,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驳回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索赔人民币63万元的诉求。原告和被告双方皆对此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
3月27日,编剧陈枰在新浪微博发表文章。她认为:“毕飞宇的小说《推拿》和我的电视剧文学剧本《推拿》是两个独立的著作权,它们之间有着原生和衍生的关系。著作权人把小说使用权卖给影视公司,在合同上应做明确约定,司法实践遵从的一个原则叫做约定优于法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依照法定执行。所以我跟西苑出版社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3月30日,毕飞宇作了回应:“中国作家的知识产权屡被侵犯,凭良心讲,作家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总是害怕浪费时间和精力,一遇上事就忍着,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不好的风气。”他透露,此次正是吸取了之前同样是陈枰改编为电视剧、同样署名陈枰出版的“长篇小说”《青衣》的教训。“到了转让《推拿》电视剧版权的时候,我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特地加上了一条保护性条款。”毕飞宇说,“之前的《青衣》被告还知道请求我的同意,碍于情面我也就同意了。到了‘长篇小说’《推拿》,被告甚至连招呼都懒得打了。就在电视剧《推拿》上演前,我在北京开会,这才知道被告又出‘新长篇’了。正是这个保护性的条款让我更顺利地赢得了这次诉讼。”
文汇报首席记者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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