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项名为“测测你未来的小孩长相”的活动在微信朋友圈引起广泛参与和频繁转发。随后又有消息称,因系木马软件,微友参加该活动后造成手机照片丢失。对此,微信团队进行了核实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网友所反映的情况系谣言,该应用中产生的结果为随机图片,不存在盗取用户信息行为。事实上,这样的虚假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不胜枚举。“卖冰棍儿车偷孩子”“微信朋友圈点赞收费”“自来水蒸馒头致癌”等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的消息一度弄得人心惶惶。
造谣—传谣—辟谣—新的谣言—再传谣—再辟谣,一时间,微信圈没了“威信”反而充斥着各种“伪信”,成了谣言滋生的温床。对此,不少市民都感慨:微信就是稍微信一点。
案例
多地小学躺着中枪— 一则流言吓坏不少家长
“昨天下午,河西区××小学门口出现人贩子,他先故意撞倒学生,然后称要将其带往医院,幸亏教师及时发现!我们已在班级进行安全教育,也请您再次跟孩子说明,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走。也请您按时来接孩子,并留心校门口是不是有异常状况。”不久前,这样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狂转发,造成了家长恐慌,经记者核实,该消息并不真实。
“一看这个消息,我就坐不住了,再一问其他家长,他们也都看到了转发,当时心里七上八下的,马上就给老师打电话询问,班主任老师说,学校已经调查了解过,那几天,根本就没有学生在学校门口被撞倒送去医院,更没有被人贩子拐骗的,纯属谣传,听老师这么说,我这悬着的心才算放下来。”该学校一位三年级学生家长告诉记者。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转发既不费事也不花钱,大家相互告知提高警惕没什么不好。”日前,在该小学门口等孩子放学的张女士对记者说。站在张女士旁边的学生家长肖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曾在家长群里看到了这条微信,当时就没太当真,因为就在那几天,他在朋友圈里看到了一条很类似的信息。“文字都一样,就是把校名换成了实验小学,就算是都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也不能把文字编的一模一样,一看就不可信。”
不管信还是不信,这样的消息在家长中造成的惊恐确确实实是形成了,采访过的家长大部分表示看后很不安。
记者调查发现,不只是河西区××小学、含糊的“实验小学”,同一个时间段内,相同的“事件”出现在了本市多所小学门口,微信内容全都一样,就是学校名字不同。记者走访了微信中提到的几所小学,校方均表示并未发生过此类状况。随后,记者上网搜索发现,不只是本市,这个“人贩子”还同时出现在了上海、广州、江苏等地,多地实验小学、中心小学躺着中枪,有关区域的公安、教育部门纷纷驳斥流言。
盘点
揭开众多“披着羊皮的狼”的伪装—那些谣言的种类和目的
[伎俩之一醉翁之意不在酒]炒作公众号 传播伪科学 “顺带”卖东西
不久前,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以《微波炉的“秘密”》批评了微信公众号中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的现象,并指出,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谣言和虚假广告的温床。节目指出,此条微信中称,用微波炉烹调食物会使得营养大量流失,同时微波炉辐射还会致癌。此篇文章引起热转。而据专家解释,没有任何研究证明使用微波炉会致癌,而且,使用微波炉烹调的蔬菜与用普通锅炒的菜营养成分并无区别。
此外,微信朋友圈中还有更多耸人听闻的谣言,“长期便秘是肠癌的先兆”“自来水蒸煮食用会致癌”“酸性体质是万病之源”等等都经专家证实是打着科学、养生旗号的“伪科学”。不少用户不明真相,以为这一篇篇“分析独到”的文章都是灵丹妙药,纷纷转发给亲朋好友。
节目中,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关注养生的人群比较多,因此制作并发布各种虚假的养生信息骗取用户关注也成为了一些公司营销最为常用的手法。因为一旦成为拥有高关注度的“大号”,再进行营销就可以获利不少。
日前,记者在朋友圈看到一篇“又一个医生站出来说真话了”的文章,记者关注了分享此帖的公众号后,发现都是一些推销红酒的广告。包括品牌展示、酒庄介绍、最新咨询等。而随后给记者发的也不是健康养生的信息,而是销售红酒的广告。
[伎俩之二 说话不算数坑你没商量]
集赞换礼品虚假宣传眼球营销提高人气
“集48个赞送护手霜一支”、“集满128个赞能换斜挎包一个”,小到饰品挂件,大到出国旅游,最近一段时间在朋友圈里流行起“点赞”活动,发布消息的商家声称消费者只要集齐商家规定的“赞”数即可获得免费旅游、各种化妆品、优惠券等等。但忙活了一通之后,不少微友却反映,他们被忽悠了。好不容易集齐了赞之后,商家却以各种理由不兑换礼品,就算兑换了礼品也可能暗藏消费陷阱。
“明明说是集齐88个赞可换相册,可到了影楼却说礼品已经兑换完了。”市民李女士在朋友圈分享了一个影楼集赞换礼的信息,商家说集齐88个赞就可换相册,于是李女士立马发动好友点赞,在承诺领奖日的第一天就到了影楼,没想到却空手而归。“说是6月19日到21日都可以领奖品,我这第一天就来了,竟然说兑完了,倒是给了我一些代金券,不过得先消费才能使用。”李女士说。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礼品只是诱饵,赚取眼球做营销才是他们的根本目的。商家借此达到提高人气的效果后,承诺的好处通常都不会兑现。
[伎俩之三“超级模仿秀”]
唬人“官腔”冒充官方消息制造紧张情绪
五月中旬,微信朋友圈流传一则消息:“为了配合9月1日新出台的新车6年一审政策,车主需在5月23日前处理违章,否则商业险保费上浮10%。”看到消息后,不少市民慌了神,纷纷排队去交罚款。对此,本市警方发布消息称,上述传闻为不实消息,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勿信谣传谣。
“今天已有六辆车报案,如果有人拿着名片,敲你车窗向你问路,千万不要开窗。因为名片后有刀片要割你的脸,然后抢劫。千万要小心!”此前,这样一条消息在朋友圈疯传,记者搜索发现,这条消息流传于全国各地,而且各个城市的报案数量都一样,都是六辆车。记者看到,这一消息都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辟谣。
“这些消息都说得有鼻子有眼儿,而且大多是官方口气,或者以权威部门的名义去说这个事儿,所以第一眼一看就觉得是真的。”家住南开区的周女士对记者说。
[伎俩之四消费亲情、善心]
刷“存在感”拿孩子和亲友做文章骗取关注
“注意了啊,朋友们,街上来的卖冰棍儿的,黑龙江牌照的车,喊‘厂家批发冰棍儿’的,带孩子千万躲远点,那是偷孩子的,不是瞎传,是真的!”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在体育场出现一中年妇女拐卖一个3岁左右的儿童,当场被一个高中生发现及时拦下拨打110,110赶到后把那个中年妇女带走,看后请转发告知身边的人请看好孩子。这是真的,请大家转发。”
“今天是旺父节,不管老爸在干嘛,都为自己的老爸转一次……”
“转一下吧,你身边有木有姓刘的人?为他转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好运……”
朋友圈内被热转的这类谣言则是拿孩子和亲友做文章,利用人们的善心获得大量转发,达到扰乱人心获得关注的目的。
分析
朋友圈谣言传得快有仨原因—
一不小心就能成为谣言“扩音器”
[原因1]朋友发的“免检”信息,完全信任
当微博依然活跃时,微信也迎来了自己的黄金时代。或是关注朋友,或是获取信息,每天多次浏览微信朋友圈,已然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微信朋友圈”,仅这个名称便向大众透露出了它的一个明显特征—这是属于朋友的圈子,在这个网络平台里的人数是一个相对比较固定的、比较封闭的,而且圈里的人都是互相熟识的,最起码也是互相认识的人,大家都是互相信任的,几乎不存在“质疑”的问题,这就造成了即使真的是谎言,那么在这个“圈子”里的“可信度”也会大大增加的结果。
近日,一条关于微信点赞要收费的帖子被网友疯传:“玩了这么长时间的微信,今天才得知点赞竟然还要收费!神马情况?怪不得每个月话费那么多!请注意:当你点一个赞的时候,运营商就会从你的手机话费中扣除0.8元。当然它不是每次扣除,而是逐步扣除,以此让大家相互多点赞。所以,点完赞立即查话费是不容易发现被扣费的,这个事电视台已经报道了,为了让更多朋友知道随手转发一下吧,以后别点赞了……”李女士是一位手机控,没事就爱把手机拿出来刷刷微信。“好朋友转的,我觉得应该是真的,也为了提醒其他朋友,所以自己也转发了。”李女士告诉记者。她还说,这段时间,好多朋友怕付费都不点赞了。
记者告诉李女士,对于这条消息“腾讯用户服务”微博早就做出了回应,称此传闻纯属谣言。并且给她看了辟谣内容,李女士才恍然大悟:“这消息说得头头是道,还以为是朋友的热心提醒,哎!看来微信里转发的也不能全信。”
[原因2]“小手一抖,谣言飞走”,成本低转发方便
由于微信软件的使用并不收费,而且使用起来相对简单,智能手机的使用者们只需花费一点流量便可以从网上下载一个微信软件,几步简单的安装操作,便可以利用微信这个平台跟外界交流,获取大量的信息。同时,转发信息也仅仅需要在手机上点击几下就可以轻松完成,这也就给微信朋友圈成为“谣言集散地”提供了便利条件。不管信息是真是假,也不管信息是否有分享的价值,很多人带着一种跟风的心态,动动手指就能发出信息,何乐而不为呢。
家住和平区河新里小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上个月她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了一条帮人寻找走失老人的微信,因为当时看到朋友圈里有好多朋友都转发了这条信息,所以自己没多想就信以为真地进行了转发,后来才听单位同事说那是个谣言,而且留在微信上面的联系电话其实是那种收费颇高的“吸金号码”,王女士懊悔不已:“本想着反正不用花多大力气,动动手指就能帮帮别人,没想到却掉进了骗子的陷阱。”
其实,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急求帮忙扩散”“为了你的家人”“为了你身边的人”等字眼的信息……如今,打开朋友圈总能看到类似的信息,而许多人正像王女士一样,认为既然不需要花费任何精力,也无需花费任何金钱,就可以帮助别人,所以“顺手扩散”成为不少人看到类似信息的选择,殊不知自己的好心肠已落入谣言编造者的“圈套”。
[原因3]私密性过强,法律不完备,不利于监管
虽然微信为社会大众的信息交流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可是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别有用心,大肆利用微信朋友圈来传播谣言,扰乱人心,破坏社会治安,如今,微信朋友圈也被一些人称作“伪信”、“谣言集散地”、“谣言温床”以及“谣言广播站”。其实自从网络诞生以来,网上谣言一直没有消失过,虽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文件中对于利用网络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都做出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可是由于微信朋友圈的私密性过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当前时期,由于法律的不完备,尚不能准确界定是否是传播谣言行为,以及谣言传播到何种程度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至今仍无法可依。同时,由于微信朋友圈的高度私密性,即便是警方及时就某一条谣言进行了辟谣,可是能看到辟谣的人数也非常有限,即辟谣赶不上传谣。
专家建议
谣言“出招”,我们如何“接招”?
—访天津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孙卫华
一、公共信息安全保护方面
(1)通过制度化渠道满足公众知情权。
知情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的题中之意。现代社会是个信息社会,公众需要不断获取各种信息来充实自己的生活,做出自己的选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提出了现实要求。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满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谣言的出现,例如,从某个案件的发生到司法机关的处置,如果公众没有通过公开的渠道得到相关的信息,有些人就会把自己猜测的内容当作事实发布到网上,这样就形成了谣言。
(2)发挥新媒体的导向作用,建立一些辟谣网站,开设一些辟谣栏目。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网络谣言举报与辟谣专门网站,接受网民对网络谣言的举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同时还可以和影响力较大、信誉度较好的网站合作,对网络谣言的调查结果进行宣传,保证辟谣的及时性、广泛性和权威性。
(3)建立事后追惩制度,通过司法渠道对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加以严惩。
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在网络谣言损害到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时,做到有法可依。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使网络谣言制造者付出更大的代价,承担更多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安全。对那些散步网络谣言、丑化攻击诽谤他人的行为,要坚决采取法律的手段,严惩不贷,从而维护好网络的正常秩序,还广大网民一个清静、真实的网络虚拟空间。
专家建议
谣言“出招”,我们如何“接招”?
—访天津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孙卫华
一、公共信息安全保护方面
(1)通过制度化渠道满足公众知情权。
知情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的题中之意。现代社会是个信息社会,公众需要不断获取各种信息来充实自己的生活,做出自己的选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提出了现实要求。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满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谣言的出现,例如,从某个案件的发生到司法机关的处置,如果公众没有通过公开的渠道得到相关的信息,有些人就会把自己猜测的内容当作事实发布到网上,这样就形成了谣言。
(2)发挥新媒体的导向作用,建立一些辟谣网站,开设一些辟谣栏目。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网络谣言举报与辟谣专门网站,接受网民对网络谣言的举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同时还可以和影响力较大、信誉度较好的网站合作,对网络谣言的调查结果进行宣传,保证辟谣的及时性、广泛性和权威性。
(3)建立事后追惩制度,通过司法渠道对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加以严惩。
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在网络谣言损害到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时,做到有法可依。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使网络谣言制造者付出更大的代价,承担更多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安全。对那些散步网络谣言、丑化攻击诽谤他人的行为,要坚决采取法律的手段,严惩不贷,从而维护好网络的正常秩序,还广大网民一个清静、真实的网络虚拟空间。
二、公众自我安全保护方面
(1)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信息鉴别能力。
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网民只有掌握更多基本的政治知识,才能对各种网络信息进行正确的政治判断。因此,广大网民要提高自身的媒介认知力、信息鉴别能力,使网络谣言失去生存空间。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理直气壮地与网络谣言作斗争。
(2)先搜官方信息,不贸然转发。
在论坛、微博、微信等圈子里,网民应该掌握一些甄别谣言的基本方法,对于一些无法确认的信息,可以先上网搜索官方信息,以辨别真伪,不要贸然转发,以避免自己成为谣言的“扩音器”;在转发之前,要想一想会不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侵犯。
律师说法
造谣传谣都违法
关于网络传谣,到底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日前,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天津惠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璐。高律师说,微信上的谣言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特定公民个人的谣言;另一种是影响社会秩序的谣言。
在微信等网络工具中实施编造、传播虚假事实以实现侮辱、诽谤他人目的的行为,首先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如果行为较为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多次实施上述行为者,可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实施者及传播者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微信谣言的另一种情况是影响社会秩序的谣言。例如,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参与了此类谣言的传播就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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