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女情感纠葛一再突破社会的极限,骗局的设计往往离不开极品人士的参与。已婚男子孙某伪造了离婚证与户口簿,以婚姻之名骗得同居女友的信任后,为了防止谎言被拆穿,孙某竟租来一对冒牌“父母”参加婚礼。近日,这个企图瞒天过海、脚踏两船的男子被杨浦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领结婚证未遂,同居女友报警
揭穿这场骗局的正是孙某的同居女友陈小姐,二人都是75后。2013年11月,陈小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骗了”,原来,陈小姐发现与自己举办过婚礼并一起生活了三年多的“老公”孙某竟然还是别人的合法丈夫。公安机关随后对孙某进行了讯问,孙某对涉嫌重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孙某交待,2004年,他与妻子金小姐登记结婚,婚后,因工作关系认识了陈小姐,一来二去两人逐渐产生了感情。热恋中,孙某向陈小姐坦白自己已婚,但表示一定会与妻子离婚。此后,孙某便寻找各种理由推脱陈小姐提出的结婚要求,一拖就是两年,眼看再也没有任何借口搪塞下去了,孙某决定与陈小姐“假结婚”。为了博取陈小姐的信任,孙某找人制作了一张假离婚证和一本假户口簿,陈小姐看到证件后信以为真,同意了孙某的“求婚”。为了让陈小姐父母放心将女儿“嫁”给自己,孙某又伪造了一本假房产证,并承诺有能力照顾好陈小姐。
2010年11月,孙某与陈小姐在南京西路某饭店举行了盛大的婚礼。由于还没有离婚,不可能邀请自己父母参加与陈小姐的婚礼,为了让精心设计的“假结婚”骗局瞒天过海,孙某只能从外面租来一对中年夫妇冒充父母参加了婚礼。据孙某交待,这对中年夫妇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参与婚礼前,这对夫妇已经知道这是一场不道德的交易,但孙某并没有供述他与这对租来的“父母”之间有多少金钱往来。
办完婚宴后,孙某与陈小姐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尽管没有领结婚证,但在周围邻居眼里俨然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2012年,陈小姐为孙某生下女儿妮妮,为了能让妮妮报上户口,陈小姐一再催促孙某办理结婚登记,孙某却是一再逃避,甚至不愿再与陈小姐见面。直到此时,陈小姐才开始怀疑他根本未曾与妻子离婚,感情受到欺骗的陈小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而报案后仅一个月,陈小姐竟意外发现孙某背着自己与妻子离了婚,几天后又与其他女子登记结婚了。
今年6月,孙某因涉嫌重婚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为维护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依法判决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定义重婚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据了解,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其中“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即1994年以后,未领证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但这仅限于民事领域,我国刑事追究体系仍然承认“事实婚姻”。
杨浦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起案例对婚姻中出轨方有着一定的警示意义。尽管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但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原配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同样可以重婚罪举报出轨的男方。”
(案中人物为化名)
青年报记者 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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