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黑车’查得严罚得重,以后再也不敢开了。”昨天上午,来自安徽的司机吴某从交通执法部门的案件处理窗口接过了“放车单”。他上周在虹口因为开“黑车”被查处,执法部门根据新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并暂扣驾驶证3个月。
自从月初本市开展新一轮打击非法客运集中整治,公安机关和交通执法部门在两周内累计进行各类专项整治170余次,查获非法客运四轮机动车361辆,周均查处量比去年增加519%;查获“克隆出租车”41辆,周均查处量比去年增加102%。截至目前尚无违法当事人因从事非法客运被第二次查处,表明执法部门的高压整治态势已形成一定威慑力。
市交通执法总队办公室副主任陈朝晖介绍说,根据相关新规定和情节轻重,目前针对非法客运违法当事人采取的是“行政+行政”或“行政+刑事”双重处罚。
以“行政+行政”为例,违法当事人先要在指定时间内,到交通执法部门的案件处理窗口接受行政处罚、缴纳罚款;然后再到所属区县交警部门接受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接着才能凭交警部门出具的暂扣文书,到交通执法部门领取“放车单”并到指定停车场取回车辆。由于此时违法当事人驾驶证被暂扣,必须请人或叫拖车帮忙。上述处罚标准针对的是“初犯”,如果当事人从事非法客运被再次查获,执法部门将加重处罚力度,暂扣当事人驾驶证6个月。
但这样的“梯度惩罚”也带来一个问题:黑车司机为了逃避重罚,被查获后哪怕已是“老面孔”,也常坚称自己是“第一次”。
对此,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市交警总队已于日前完成对各自案件处罚系统的优化调整,建立了专门的非法客运专项统计数据库。凡是涉及非法客运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案件细节、处罚情况等均将被纳入数据库。
举例来说,如果违法当事人第一次开“黑车”在浦东被查,事后即便换到松江、嘉定等其他区县“重操旧业”,再次被查获后,执法人员能立即从数据库中查明其是否有“前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文汇报记者 叶松亭 通讯员 陈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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