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入“倒计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5日就《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对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予以法 律保护,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三是提高 知识产权审批水平的需要。
周强说,从审批实践看,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主要表现为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 等类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应充分考虑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专利类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 权法院。
他说,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级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同。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主要审理各类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顾审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决定(草案)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省(直辖市)的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管理, 还管辖所在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统一审理对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 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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