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周老汉在敬老院里突然失踪,近一周后才被发现溺亡在数公里外的河道中,家属将敬老院告上法庭。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敬老院承担三成赔偿责任。法官指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如果对老年痴呆者的监管护理存在疏忽、基本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事故后难以逃脱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去年10月,年近八旬的周老汉因患老年痴呆,被家属送到普陀区某敬老院。敬老院确认对其护理等级为一级;同时在《老人外出约定》中,家属明确表示不同意老人自主决定离院。
入院一个月后,老人蹊跷失踪。工作人员调看监控录像后发现,原来周老汉在5时左右走出房门,从靠近旁边小区的围墙上攀爬出去。事发后第六天,警察在数公里外的河道打捞上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就是周老汉,死因为溺水。
家属认为,老人的溺亡完全是敬老院监管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所造成。敬老院方面则表示,老人私自翻墙离开,死亡地点又在院外数公里,属于意外死亡。金属围栏高度为1.87米,并不能轻易翻越,院方无过错。
今年1月,老人的家属向普陀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敬老院赔偿各类损失近30万元。法官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到敬老院没有专门负责监控的夜间值班安保人员。今年8月22日,普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敬老院应赔偿8万余元。
【以案说法】
问:如何界定敬老院需承担的赔偿责任?答:本案中,周老汉从房间经过门卫室走到围栏再翻越,整个过程无人发现,监控也无人监管。这一异常状况未能被及时发现,说明敬老院监管护理存在疏忽漏洞。而且,周老汉在身体不便的情况下,能顺利爬出围墙,说明围墙的设置存在隐患。经综合考量,法官酌情确定由敬老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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