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年轻女性酒后搭乘黑车,给了不良司机可乘之机,司机趁其酒后意识不清实施性侵。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强奸案,
小娟在金山区一家茶室上班,今年5月2日深夜,老板设宴犒赏员工,一向喝酒不多的小娟喝了近一瓶黄酒。凌晨时分,酒宴结束,懵懵懂懂地谢绝了同事相送的好意,自己打车回去。正在此时,有辆黑车缓缓停下,小娟不及多想,招手上了黑车,迷迷糊糊告诉司机自家小区名字后就瘫倒在后座上。
小娟在后座上歪睡着,视线模糊中,注意到车外渐渐黑漆漆一片,已经没有了路灯的闪烁,这让她心里很疑惑,强撑着身子问司机到了没有。司机答“到了就喊你。”小娟也没再多问,又倒头躺在后座上睡下,在酒精的作用下,头昏脑涨的小娟愈加迷迷糊糊。
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小娟感觉有人在摸她,模糊中睁眼看到有个男人也在汽车后座上,正对她动手动脚。小娟想推开,无奈手脚绵软无力,根本无济于事。而该男子愈发大胆,趁机褪去小娟衣服,对其实施性侵。小娟毫无反抗之力,只能任其蹂躏,先后被两次强奸。
迷迷糊糊的小娟知道自己被侵害了,但意识到孤立无援,只好等待时间脱身。待到天亮,小娟酒醒了不少,这才看清实施性侵的男子正是司机,而黑车也停在郊外的小路边。
为了避免伤害,小娟装作若无其事的穿好衣服,让黑车司机送她回城区。黑车司机看到小娟很平静,也没说什么,于是开车送她回去,还留给小娟电话号码,表示以后需要用车还可以联系。到了城区,小娟很快找个借口下了车,并偷偷记下了车牌号,之后到派出所报案。民警马上立案侦查,很快就把黑车司机抓获归案。
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该案认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在实施性侵时没有使用暴力强迫,但其实是利用被害人醉酒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也是违背被害人意志,属于强行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经提起公诉,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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