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樊丽萍)学术抄袭、收受礼金、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于高校教师的各种失德、失范行为,根据教育部昨天发布的“红七条”新规,今后都将被予以相应的处分。
教育部昨天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六大长效机制。
新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并专门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其具体内容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根据《意见》,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要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昨天在谈及《意见》出台的背景时介绍,今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做了重要讲话,从战略高度阐明了教师队伍在教育事业乃至整个国家和民族发展中的关键地位和战略意义。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所带来的负面现象对教师产生影响: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同时,一些地方和高校对新时期师德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方法陈旧、实效性不强。
为此,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另一方面,高校要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意见》还指出,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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