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因为在双打比赛中被队友陈先生击打过来的羽毛球误伤了左眼,造成严重损伤,为治疗眼睛花去了不少费用,张先生不堪重负,因此将陈先生诉至虹口法院,希望能获得赔偿。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陈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自愿补偿张先生一万元。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张先生和陈先生是羽毛球球友,去年6月,两人组队至虹口公园参加羽毛球双打比赛。比赛过程中,陈先生挥拍打出的球,不幸击中了刚好回头的张先生左眼。当晚,张先生的眼睛没有好转,因此前往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左眼晶状体脱位、瞳孔散大,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张先生认为陈先生对此事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陈先生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致人损害,不应当构成侵权。
来源:i时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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