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杰在健身房内锻炼时突然晕倒,虽经救治但仍不治身亡。小杰的父母以健身房工作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为由将健身房告上法庭,索赔百万。近日,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杰父母的诉讼请求,而健身房提出自愿补偿5万元则获准许。
23岁的小杰是沪上某高校的学生。去年12月30日,小杰来到位于淮海中路上一家健身房进行锻炼。下午3点40分左右,当小杰独自一人进行力量训练时,突然摔倒在地不省人事。边上正在锻炼的其他顾客见状赶忙通知健身房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到场后对小杰实施了心肺复苏、帮助呼吸等简单的急救措施,并拨打了“120”急救和“110”报警。
16时许,救护车赶到现场并将小杰送往医院。医院经抢救于17点10分宣告小杰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面对儿子的突然离世,小杰的父母怎么也无法接受。在他们看来,平时身体健康的儿子在健身时突发意外,健身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小杰的父母将健身房告上法庭,索赔各类费用总计100余万元。
小杰的父母在诉状中认为,健身房应对会员在健身场所内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但事发时健身房内没有配备急救医生及急救设备,而且健身房未采取积极到位的抢救措施,致使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导致小杰死亡结果的发生。
对此,健身房则辩称,作为经营健身服务的企业,并没有强制规定要求配备急救医生和设备,当时健身房内具有急救资质的工作人员对小杰进行了急救,尽到了经营者所应尽到的义务。
法院认为,健身房的经营者依法应当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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