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就餐时,梁某发现隔壁顾客的手提包遗失在餐桌,竟冒充失主从服务员处将手提包领走。梁某日前因涉嫌诈骗罪被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6月10日中午,张先生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包落在了餐桌上。当日下午,张先生返回饭店寻找,服务员告知他,手提包被一女子领走。张先生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调取了饭店内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天12时20分许,一女子来到饭店柜台,在与值班服务员交涉后,将包领走。公安机关遂根据监控录像找到那名冒充失主领走手提包的中年女子梁某,在证据面前,梁某低下了头,承认自己一时鬼迷心窍,冒充失主,领取了他人的手提包。
原来,案发当日,梁某也在该饭店里吃饭,恰巧就坐在张先生的隔壁,在张先生买单离开时,梁某发现了被遗落的黑色手提包。当时保洁员和服务员还打开了手提包,查看包中是否有客人的联系信息,查看未果后将包交至柜台。这一全部过程,都被梁某看在眼里,特别是当梁某发现包内有不少现金时,起了贪念。
“服务员打开包时,我仔细看了下,对包内的物品大概有了印象。”据梁某称,为掩人耳目,她还故意先行离开饭店,然后“焦急”地返回饭店柜台,声称自己的手提包遗失,并详细介绍了包内的物品种类等,由于梁某的描述基本属实,值班服务员便对其身份深信不疑,最终将手提包给了梁某。
后经检察机关认定,梁某冒领的手提包内有LV钱包一个(价值1000元)、现金21300元、中石化IC加油卡三张(内有余额共计人民币3740.94元)以及某饭店消费卡一张(内有余额人民币249元)。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梁某冒充失主,骗取饭店服务员的信任后,冒领他人遗失的手提包,其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经审查,宝山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梁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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