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律师抱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今后将在检察机关得以规范解决。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在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上,《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要严格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进行会见;侦查终结前,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时,检察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规定》还明确,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诉讼代理人经检察机关许可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检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同时,《规定》还提出要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明确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包括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告知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要及时进行审查。
《规定》强调,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机关要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答复。《规定》还提出,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文汇报记者 刘栋
友情链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上海静安 | 上海秀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