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首席记者 唐闻佳
4年前接受手术,4年后发现可能是因为那次手术输血感染了艾滋病。近日,福建5岁女童毛毛疑似在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消息,在为她的不幸扼腕叹息的同时,更为“输血”这件很可能发生在自己或身边人身上的事情的安全性感到一丝不安。昨天,面对这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今年年内全国所有的血站都要采取“核酸检测”的方法,以缩短“窗口期”感染的风险。
毛毛的不幸遭遇抛给普通人许多新概念:“窗口期”感染、“核酸检测”……这一切围绕一个长期被忽视、但却紧要的卫生问题:由输血传播传染病,至今是尚待克服的医学难题,在此期间,很可能“无人有错”,追责赔偿也变得艰难。
杜绝输血传播传染病,是尚待克服的医学难题
目前,已公开的福建省卫计委的调查结果发现,孩子当年先后输入过8位献血者的血液,其中一位之前确认HIV抗体为阴性的献血者,在本次调查中HIV抗体检测为阳性。毛毛“疑似在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新闻消息,由此得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当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输血治疗,以及福建省血液中心的采血、检测、制备过程的调查中,调查组均未发现违规行为。
这件事,福建正在积极调查处理中。“根据现在福建调查的情况来看,她在‘窗口期’感染的可能性比较大。”毛群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输血“窗口期”感染是一个难题,国内国际都非常关注,虽然说它发生的几率很低,但是这个风险又的确存在,国内外都有这方面的报道。
输血“窗口期”,简单说,一个病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但在最初感染20天内,血液中还检测不到抗体成分。如果此人在20天内去献血,虽然艾滋病抗体呈阴性,但这个血液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令受血者感染上艾滋病。
“许多人不知道,杜绝经输血传播传染病的危险,还不可能完全做到。”上海一家三甲医院的血液科主任称,不仅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病毒,都有“窗口期”。即使用现有最好的试剂、最先进的检查手段、最有经验的人员来检验,依然可能在一段危险期内无法识别病毒的存在,“这是尚待克服的医学难题”。
毛群安称,和各国一样,我国的科研人员也一直在致力于研究怎样减少“窗口期”感染风险,研发了“核酸检测”的方法来降低包括艾滋病、肝炎等通过输血可能感染的风险。国家也为“核酸检测”投入了专项经费,计划在今年内全国所有的血站都采取“核酸检测”的方法,以缩短“窗口期”感染的风险。
“无人有错”难索赔,探索推行“无过错”补偿
按常规逻辑,哪个环节、哪个人犯了错,就相应找到事故方承担责任。但由于“窗口期”的存在,毛毛的遭遇就引人思考:若福建当地医疗机构在采血时(经查)完全符合规范,无违规操作;而那名后来呈艾滋病阳性的献血者也可能当时并不知悉自己的感染现实。
换言之,这件事里,很可能“无人有错”。这绝非孤案。
原卫生部长陈竺在2011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大会报告和访谈中提到,根据原卫生部(现国家卫生计生委)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发布的《2011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估计》,在当时我国78万感染者中,经既往有偿采供血、输血或使用血制品传播占6.6%。按此估计,经医疗输血(包括使用血液制品)以及商业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的人数接近6万人。
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教授、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翟晓梅的一份有关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相关报告,我国经血液感染艾滋病案例可分为4类,一是因农民卖血后回输红血球而导致的交叉感染艾滋病病毒;二是通过非法商业采供血采集的血液送到血站和医院后,因手术等医疗时输血而导致的感染;三是在正常情况下因“窗口期”或假阴性而未检出艾滋病病毒导致感染的;四是血友病患者因注射受到污染的血液制品而感染。
毛毛就属于第三类人群,输入经过正规医疗机构检测的“窗口期”艾滋病病毒血液而感染。据此,据公开报道,福建省卫计委已要求福建省血液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对患儿给予人道主义的救助补偿。
在不少相关人士看来,毛毛算是幸运的,由于“无人有错”,还有不少患病者难以追责,也谈不上索赔。
“由于此类案例系非因任何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侵权行为,由于举证责任等的相关规定处于空白,导致难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邱仁宗、翟晓梅等生命伦理学家提出,在提高检测技术的同时,不妨效法一些欧美国家,建立“无过错”补偿,为感染者探索多形式的保险与保障机制。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毛群安也谈到,“对于输血感染疾病,这在医疗上是一种意外,属于一种‘无过错’的意外事件,但是它又实实在在对患者造成了健康上的损害,所以我们呼吁通过保险和基金的方式建立医疗意外补偿机制,给患者进行合理的补偿。”
友情链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上海静安 | 上海秀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