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徐汇法院判决了一起动迁补偿款纠纷,被告人陈某想独占动迁款,被哥哥告上法庭。于是陈某将唯一的房产卖掉,并将所有的财产藏匿起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一审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2009年,陈家的老房子动迁,除了安置房还获得了109万多的补偿款。当时,陈某的哥哥在狱中服刑,他的那份补偿款由妹妹代为保管。哥哥出狱之后,两人发生纠纷,闹上法庭。2012年,徐汇法院判决陈某向哥哥支付71万动迁款。
在法庭上,陈某辩称自己炒股失败,只剩下30多万元,借给朋友还没有归还。而卖房所得,除了投资养老项目,其余基本花光了。法庭表示,被告人明知法院判决已生效,明知其负有支付动迁款及相关利息的法律义务,且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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