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杨浦区一女子在做美容时因减肥仪器漏电,致使全身青紫,送医后不治身亡。日前,经杨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减肥仪器的生产者、销售者及相关公司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判处刑罚。
2012年3月,延吉西路127号“韩国熊津化妆品店”购进减肥仪器一台并使用。2013年5月28日,顾客章某在该店进行瘦身疗程,使用上述减肥仪器,当章某的手臂、大腿及腹部被绑带绑住并接通电源后,章某立即抽搐,后经送医抢救不治而亡。经司法鉴定,章某的死因系电击致死。案件发生后,涉案减肥仪器生产者程晓春至公安机关自首,其兄、销售者程小华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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