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旅游护照多次往返国内的外籍变性人苏某,假借离开本市某酒吧搭乘电梯时,趁人不备从一女客人背包内窃取一只黑色的名牌钱包,窃得一枚价值不菲的宝格丽钻戒、千余元现金及多张银行信用卡。正当苏某陶醉于自己轻易得手而沾沾自喜时,警方的手铐却拷在“她”的手上。近日,静安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予以驱逐出境。
2014年10月3日,苏某持外国护照从境外飞抵上海。从事多年人妖表演的苏某承认自己来沪没有工作业务,纯粹在沪逗留“游玩”。当天晚上,身穿低胸吊带衫、下穿黑色热裤的苏某来到地处延安西路上的某酒吧,与朋友碰头喝酒。次日凌晨2时40分许,闹腾一夜的苏某见一些客人纷纷离席回家时,也挤进电梯准备下楼。苏某借人多拥挤,客人酒后警惕放松之际,悄悄地从被害人万小姐的背包内快速偷取了黑色名牌钱包后迅速逃离。钱包内有现金及银行卡等物。
得手后,苏某取走钱包内的现金1500元、一枚价值约14万元的宝格丽钻戒,随手将钱包内的银行卡等物丢进路旁的垃圾箱。当酒吧服务生为万小姐拦下出租车,万小姐准备付小费时才发现身背大包被人拉开了拉链,包内钱包不翼而飞,即报警。警方根据酒吧的监控录像记录,很快将躲藏于本市一家低档旅店内的苏某抓获归案,当场搜得戒指等全部赃物。
据万小姐回忆,当时她在乘坐电梯时并未察觉任何异常,直到打车离开时才发现钱包被偷。后经查看电梯监控时才发现,一女子曾靠近过她的背包,嫌疑较大。可苏某的护照上写的明明白白是男性,到底是谁出了错呢?原来苏某曾是男性,十年前在本国做了变性手术,后一直从事人妖表演,但经济上一直较拮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扒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鉴于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盗窃的赃物已查获,遂法院依法从轻对苏某作出了判决,并予以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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