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人肉搜索危害甚大,正向私刑性质发展
在一片谴责声中,有部分网友担忧:“人肉搜索,擅自公布他的个人信息,这样做真的合适吗?会不会又演变成一起网络暴力?”
2008年,中国发生“人肉搜索”第一案。之后几乎每次的热点事件背后,都是网友们对当事人个人信息的不断挖掘和爆料。为了规范这种行为,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对人肉搜索造成他人损害的,最高可赔5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赵占领看来,“人肉搜索”直接涉及到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甚至包括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除了可能给当事人造成财产安全隐患之外,更可能严重影响到生活安宁、人格尊严等,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当事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
有社会学家认为,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实习生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