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白领宋先生向单位申请探亲假并获批准,但他并没有回家探亲而是远赴欧洲旅游。公司得知情况后将其解雇,宋先生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当,单位的解雇行为违法。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此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除支付未休年假工资500元外,无需支付其他工资款。
休了一周探亲假,他丢了好工作
宋先生是北京一家知名外企中国总部的部门经理,2007年7月他被派往上海分公司工作。2012年1月,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从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的劳动合同。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资深员工,宋先生每月收入高达5万余元并享有不错的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工作调动1年以上的员工,享有每年一次,每次10天的探亲假。
去年7月,宋先生向他的上级主管提出休探亲假,休假时间从7月28日至8月4日,上司批准了其休假申请。然而,在此期间,宋先生并没有回北京探亲,而是在7月28日从上海离境前往了意大利,并于8月4日从意大利返回了上海。
回沪后,公司对宋先生的做法提出了异议,认为其行为构成了虚假陈述、欺骗公司及旷工。不久后,公司在与宋先生面谈并通知工会后,向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称其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