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排水费将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民用水征收标准为1.70元/m3
《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共同颁布,3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明确将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原先向排水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计费方式不变,居据悉,民用水征收标准为1.70元/m3,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收费主体由企业改为政府征收。
本市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区域上一年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市民办事更方便 上海将取消和调整一批政审批事项
上海3月1日起将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公路货运装卸工、饲料制粒工等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调整港口经营许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食品药品投诉60日内须反馈结果
1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该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进一步细化投诉举报办理程序。首先,明确转办要求。投诉举报受理后,一般投诉举报应当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重要投诉举报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 食药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 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及投诉 举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