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排水费将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民用水征收标准为1.70元/m3
《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共同颁布,3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明确将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原先向排水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计费方式不变,居据悉,民用水征收标准为1.70元/m3,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收费主体由企业改为政府征收。
本市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区域上一年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市民办事更方便 上海将取消和调整一批政审批事项
上海3月1日起将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公路货运装卸工、饲料制粒工等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调整港口经营许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