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这部为“家事”而立的“国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另外,鉴于未婚同居的现象已较为常见,反家暴法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1995年我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首次出现“家庭暴力”表述,从彼时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去年底法律正式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其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等多次呼吁加快立法进程。与此同时,各类社会组织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拥有28年妇女服务经验的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于2004年开通首条反家暴热线,至今接听案例逾2400例。
反家暴法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在法律正式实施之际,本报记者专访孙晓梅教授以及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首席心理咨询师刘凤琴,分别从立法和实际操作层面解读反家暴法。
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
文汇报:现实中,家暴现状如何? 家暴的行为有哪些变化?
孙晓梅:据官方统计数字,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九成施暴者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刘凤琴:全国妇联统计显示,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家暴犯罪事实往往难以被发现。男人对女人施暴的比例占95%以上,家暴根本原因是一方控制欲太强。红枫的案例中,受害者年龄集中在30—45岁,大部分有孩子。有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如我接触过的几位女博士,挨打之后都会千方百计掩饰伤痕不让人知道。
孙晓梅:家暴中性暴力不同于身体、精神暴力,产生的危害更甚,性暴力是当前一些试点法院判断家暴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志,调研发现,这也是女性“以暴制暴”最重要的原因。比如去年温州就发生了一起同居暴力案件,女性不堪长期忍受家暴,用刀捅死了男友,庭审时她说自己实在走投无路了,更拒绝向死者家属道歉。
刘凤琴:前来咨询的女性受害者大部分都遭到过男性性暴力。
另一个趋势是经济控制,男性向女性索要钱财,甚至以孩子为要挟,稍有不满就对女性拳脚相加。但总体而言,这几年女性自主意识开始逐步觉醒,原先受害者的诉求大都是停止暴力,但不要求离婚,现在女性会考虑:当我面临家暴,有孩子的是不是要维持婚姻,没孩子的打算要孩子吗、要不要离婚等等。
文汇报:遭受家暴的女性通常表现出怎样的特征?
刘凤琴:这些女性的自我价值感和认同感都很低,其实她们很多方面都很优秀,相当一部分人受过高等教育,或收入比男方高,但大部分女性会觉得被打是自己的错,变得越来越自卑。因此我们在进行辅导时严禁问他为什么打你之类的问题,因为这暗示了你有地方做得不对,我们要帮助受害者明白打人是犯法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立法和实践层亮点
文汇报:在您看来,新施行的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
孙晓梅:我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最核心的内容。反家暴法中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早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中,首次设立婚姻案件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并在基层法院进行试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各地的试点法院共签发了约200份人身保护令。其中,仅有4例被违反,人身保护令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率高达98%以上。
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就有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关。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进一步明确责任。
刘凤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最立竿见影的。案例之一赵女士已遭受近30年家暴,儿子今年29岁,她几次逃出去又被抓回。有一次丈夫找不到母子俩,便一纸传票将儿子控告为不赡养老人,儿子为此丢了工作。丈夫多次谩骂、恐吓妻子,并要挟伤害她的家人。我现在正在帮她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希望之后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官不究,民不举”是当前反家暴工作的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了发现家暴不报告,学校医院等将担责,这对于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将是有力的制度支持。
涉家暴刑案审理应引入“专家证人制”
文汇报:未来,反家暴法还有哪些细则或相关配套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孙晓梅:性暴力是受害女性“以暴制暴”最重要的原因,比较遗憾的是没有在条文中明确体现。据此,今年“两会”期间,我准备提交的建议是,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中引用专家证人制度。即受害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以暴力还击,对加害人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通过专家证人 (具有涉及家庭暴力议题的专门知识、技术、经验的人或者接受过专门培训或教育的人) 出庭,协助法庭查明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案件事实,使受害人免除、减轻或从轻处罚。具体的建议一是扩大专家证人试点范围,二是举办涉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技能互动式培训。
此外,还要重视对家暴目睹儿童的保护,特别要注意对他们的心理治疗和法律服务。
刘凤琴:在立法保障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很多女性根深蒂固地认为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这种观念转变还需要一定时间;另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执行流程也需要进一步普及。
文汇报驻京记者 周渊 (本报北京3月1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