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目前对于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海关依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的标准进行验放。如旅客携带的物品涉及海关总署2007年72号公告内的情况,应主动申报,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于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该内容同样适用于旅行社领队。此外,根据海关总署第58号令第三条规定,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此前有传言称“海关近期加强查验”,上海浦东机场海关旅检处值班科长表示,除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的新税率执行监管外,上海海关的检查并没有因为新政变严格,查验标准和监管方式没有改变。上海海关提醒,海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实施监管,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少数旅客以商业盈利为目的超量携带,不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果涉嫌走私偷逃税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