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信息披露义务
(一)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产品功能、收费项目与标准、安全用卡知识和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
(二)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三)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解读:信用卡更详细、及时的信息披露,即是对发卡机构的要求,也保障了持卡人的知情权。特别是对于信用卡利息和利率的信息披露,可以确保持卡人充分了解资费并确认接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通知: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解读:以后信用卡被盗刷,持卡人可以得到保护了,发卡机构将会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给持卡人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发卡人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
不过以上新规要等到2017年1月1日才能开始实施,所以想要享受央妈给的福利,各位小伙伴们还需耐心等待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