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21万元 辩称不是故意的
根据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庭审实录,公诉人指控,黄德意在担任凤山县原县委书记、河池市副市长期间,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521万元。
其中,黄德意在担任凤山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百色市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东冠投资有限公司等,在“拿项目”、土地竞拍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自己大肆收受好处。
黄德意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对受贿事实没有意见,但其在自行辩护时表示,在接受这些钱物的时候他“不是故意的”。
“很多时候是我喝醉的时候或不注意的时候给我的。”黄德意说,“这些钱,我主观上是不想要的,钱到了手上,我又后悔,但碍于面子没有退给他们。”
获刑十年六个月
5月30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黄德意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的赃款29万元,黄金3000克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46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鉴于黄德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到案后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黄德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