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老公上交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平等的处理权
意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
而不是按份共有
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
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
承担同等的义务
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
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老婆让您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因为您的工资里面有她的一份在,当然您可以很霸气的选择不上交,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您交或者不交工资,老婆的那份就在那里不增不减
如果对方发生婚内不正当等行为,赚再多的钱,都必须跟老婆平分那岂不是亏大发了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其实也有办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您可以和另一半以书面形式,白纸黑字地约定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好好保存,那么您的工资就理所当然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