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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每人每年5000-1万元
据文件规定,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将获得一次性补贴。
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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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因工负伤
及职业病患者住院伙食补贴:
每人每天10元
1999年规定沿用至今
为确保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质量,1999年颁布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费为每人每天10元。所需费用由企业在原渠道列支。
这也是一笔“僵尸津贴”,迄今已经17年没涨了,而1999年7月起执行的最低工资为4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