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来“救星”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王忠林从报纸上了解到,像他这样的情况,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时,王忠林感觉像是遇到了“救星”。
3月7日,也就是《反家暴法》正式实施的第7天,王忠林前往长宁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是长宁区人民法院收到的第一件保护令申请,民四庭副庭长耿志成受理之后非常慎重,对被申请人万玲进行了问话。
在被法官询问时,万玲说,自己之所以和丈夫频频发生摩擦,主要是因为多年来的积怨。她一直怀疑丈夫有外遇,而且和丈夫的弟弟关系不好,另外兄弟间还存在一些财产纠纷。这些因素导致万玲对丈夫的怨气与日俱增,她承认自己和丈夫有过肢体冲突,但一口咬定是丈夫先动手的,她只是还击。
图说:老俩口争吵后王忠林写的保证书。来源:看看新闻Knews
由于王忠林夫妇各执一词,法官耿志成不敢轻易下结论。而法律规定,法院需要在接到申请之后的72小时之内做出裁决。在接下来两天,耿志成对王忠林家邻居进行了多次走访。邻居反映,他们经常听到王忠林老俩口吵架,有时还吵到了马路边上。他们还证实,每次争吵中,确实是万玲比较强势,而王忠林只是在躲避。
经过仔细调查,法院认定王忠林的遭遇适用于《反家暴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2天后,王忠林收到了来自长宁区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里面明确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在法院协调下,万玲搬到了王忠林在外地的另一处住所,夫妻两人暂时分开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