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上海市律协劳动法委员会主任、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敬波律师表示,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伤害事故,原则上认定工伤;如果企业否认是工伤,那么企业有义务进行举证。
上海市律协劳动法委员会主任、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律师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你不是在工作,比如她翘班了、出去办私事等。”陆胤还表示,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意外死亡事件,即使在这起意外中企业没有过错,企业也应将员工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
陆敬波还透露,往往一些企业推脱规避认定员工的工伤,主要还是与利益相关。虽然员工因工伤造成死亡的,其死亡补助金、丧葬费等大额赔偿,主要由社保机构承担支付,表面上看和企业没有直接的金钱关系,但是有了这样的工伤记录,企业往往在第二年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工商保险费的比例会有所提高,因此企业不愿意有这种记录。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蒋锋透露,其实,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愿认定员工的伤亡事故为意外,员工(员工死亡的,可由员工的直系亲属)可直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发起申请,由当地的社保机构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