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娃师”如何遛娃?
就职于武汉一家遛娃公司的郑炜,今年毕业于黄冈师范学院幼教专业。他之前接到的一单遛娃任务是带领30名3岁至5岁的小朋友玩。要求是:让孩子们玩得开心的同时,增强与成年人交际、沟通的能力。“遛娃师可不是带着孩子傻玩。家长们对我们都有具体要求,比如锻炼身体、拓展视野等。”郑炜说,每次遛娃前,他们必须回答和解决三个问题:到哪里遛?遛什么?怎么遛?
职业“遛娃师”龙凤说,除了要有爱心,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丰富的情绪安抚手段。“今年我曾带一群孩子到钟祥玩,旅途漫长,一路上,小朋友哭闹和不配合活动是家常便饭。”
另外,遛娃过程中出现意外在所难免,因此遛娃师必须时刻绷紧神经,并具备一定的医护知识。
贴士:遛娃有风险 看护需谨慎
“遛娃师”虽然是个热门、新鲜的职业名词,但实质上与传统的幼儿素质教育培训师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遛娃师”组织孩子们进行各种游戏的地点大多是在户外,像公园、广场等,带领孩子们完成各式各样的游戏任务,可以认为是幼儿版户外素质拓展活动。
这类培训机构不同于传统民办学校,经营这类业务的公司应当对经营业务、相关人员等内容进行备案,严格审查其“遛娃师”是否具有基本的身体健康条件、培训技能(幼教资格证等)及基础安全护理知识。因此,“遛娃师”并非零门槛,父母在选择时要弄清该机构资质等情况。
其中最需要关注的就是孩子在参加户外“遛娃”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问题。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若参加“遛娃”活动,孩子的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家长们可以参照以上的责任分配规则进行法律维权。同时家长们也可以根据与“遛娃”公司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条款寻求法律救济。 这些合同条款常涉及格式条款,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父母们可以申请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