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公共场所直播也会泄露个人隐私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叶萍律师表示,“水滴直播”的情况,问题不在于摄像头的所有者是否同意直播,而是要关注被直播对象的隐私保护。
叶萍认为,作为直播平台,在被直播者不知情时将直播视频推向公众,放任隐私泄露的可能性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
至于平台方面声称,水滴平台上所有直播画面都是由机主购买小水滴摄像头后自行安装,并由用户自主操作分享直播的,平台上未发现非用户本人不知情分享的内容,不存在盗播、误播的可能性。
叶萍认为,水滴直播的说法是在偷换概念。摄像头是属于商户的,可隐私权是属于被拍摄的人的,不属于安装摄像头的人。用户可以分享自己个人的画面,但没有权利分享别人的画面。
叶萍说,一般情况下,不少市民会觉得酒吧、内衣店、按摩店、宾馆特定区域,这些场所比较私密,不宜在网上直播。但实际上,在一些大众化的公共场所,直播也同样会泄露个人隐私,一个人出现在一个公共场所,孤立看并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对于特定的人、特定的事,就可能构成隐私权的伤害。
叶萍说,也有观点认为,一个个孤立的摄像头可能构不成大范围的个人隐私泄露。但随着摄像头越来越多,如果形成规模,形成了网络,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身份识别技术的不断进步,就有可能将一个人的生活轨迹完整地在网上呈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