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充住房公积金
1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可以有选择性地为部分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一致。
22017年度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一致的。
3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2017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1%-5%(取正整数),职工1%-5%(取正整数),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5%之间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每个职工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应一致。
4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5补充住房公积金有上限规定吗?
答: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举例】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该单位将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为单位和职工各4%,则该职工2017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0*4%+30000*4%=1200+1200=2400元。由于2400元超过了1952元,因此其2017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952元。
三、如何实施
1单位在2017年度基数调整前会收到哪些与调整相关的资料?
答:今年基数调整采用以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参加基数调整的单位可至上海市公积金网站基数调整专栏下载或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领取《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4号)。
2采用网上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
答:共有两种方式: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网页版本
(1)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注册单位用户可采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网页版本两种方式。
(2)单位非注册用户可采用网页版本方式。
以上两种方式均为全程网上基数调整,这两种方式将实时返回调整成功或失败的结果。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2017公积金基数调整专栏,按网上基数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3采用网点调整的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
答:(1)携带好优盘,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基数调整数据(EXCEL电子表格文件),存入优盘。
(2)打开EXCEL电子表格,录入工资基数等规定信息并保存。
(3)按EXCEL电子表格中的“校验”功能键,检验通过后打印《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等相关表单及优盘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进行验盘,并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4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包括网点调整和网上调整),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到指定的网点进行7月份汇缴?
答:(1) 调整好的优盘(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
(2)《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
(3) 2017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4)《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
(5)《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
(6) 转帐支票
(7) 符合《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4号)关于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的,单位申请定额缴存并通过审批的,须携带《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意见》
(8) 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5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和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如何进行7月份汇缴?
(1)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
(2)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调整后建行会在10日扣款或20日补扣款。
(3)签约公积金网上汇补缴跨行支付的单位完成调整后隔日可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并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