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已经并非本市首次尝试户外曝光行人闯灯了。今年7月初,交警部门就尝试对已告知闯红灯却迟迟不来处理的当事人做了户外曝光,即在电子警察周边的公交站点,通过显示屏公示不加马赛克的违法照片,催告其尽快前来处理。当时,就有市民问了,这样不侵犯我们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吗?!
大眼妹带着问题找到了市人大代表,律师厉明。就他看来,警察拿这事做警示或者是告知罚款,并没有拿来去牟利,在法律上并没明显的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然鹅,从新道交条例和处罚力度上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争议性。
此前,全国多地就闯红灯违法行为采取了户外大屏"露脸"式的曝光,并且成效显著,就拿近日常州抓拍行人闯红灯外屏公示来说,系统上线仅20天左右,一个路口原本每天上千的闯灯违法次数下降了一半。真是让大眼妹叹服,人类的自尊心多么珍贵!天天在家自拍也不能被你拍到的决心是多么强大。
所以,专家建议,既然成效显著,公安执法部门可以先尝试一段时间,总结归纳经验后,通过人大立法确立执法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