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千万当心,不要踩雷
(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六)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明火;
(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出租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
(九)在停车库、地下空间违法居住等改变其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
上述第八项、第九项规定
违法出租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
改变停车库、地下空间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在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当中
是重要的责任主体
具体规定包括
①制定并实施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②定期开展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③定期进行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等等。
《办法》特别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建立消防档案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消防档案移交至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已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
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参与消防档案移交
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
而是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
《办法》当中明确
由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你家的小区真的安全吗?赶紧自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