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储户要证明人、卡不在盗刷地点
近日,在记者采访中,法官表示,在目前已有的银行卡盗刷案例中,有的判储户承担全部责任;有的判银行承担全部责任;有的判银行和储户分别承担一定责任。举证责任分配不同是造成这一结果不同的主要原因。
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储户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中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应至少举证证明涉诉交易为伪卡非法交易、银行在涉诉交易中存在过错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储户方面的主要举证责任为:自己与银行存在储户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即盗刷银行卡为自己所有;银行卡系被盗刷,即“盗刷”交易不是自己所为,交易发生时自己卡未离身,不在事发地,密码也未告知他人。
用户如发现卡被盗刷后,应先挂失保证银行卡不再继续被盗刷,然后留下银行卡和持有人不在银行卡被盗刷地点的证据。最后报警并在发卡行所在地的派出所立案,取得立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