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一辆超车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对向行驶过来的电动自行车后,肇事者逃之夭夭。受害者受伤医治,但面对大额医药费不知所措。近日,崇明警方查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3月20日18时30分许,陈家镇派出所接警称:在陈家镇马路河桥路一中年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撞受伤倒地。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受害者柴某倒在路旁,水泥路面上留有血渍,现场除遗留一些电动自行车碎片外,肇事车辆不知所踪。民警询问柴某当时但具体情况,但因被撞突然,柴某回忆不起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理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警方迅速大量调阅事发现场附近的社会监控,发现在事故发生时间段经过的嫌疑电动自行车有6辆。在走访排查后,4辆电动自行车排除嫌疑,另2辆电动自行车一时难以核实。
在进一步排查肇事逃逸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警方在辖区逐一请群众辨认。4月22日,经辨认,肇事者卜某浮出水面。
警方传唤卜某调查时,其额头上的伤还未痊愈,在一系列证据面前,肇事者卜某最终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据交代,3月20日18时25分许,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陈家镇马路河桥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地时,因超车避让不及对面骑电动自行车过来的柴某,将柴某撞倒在地。
事发后,卜某未顾及受伤较重的柴某,迅速逃离了现场。
受害者柴某经司法伤势鉴定,构成轻伤。7月18日,警方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人员卜某抓获,依法处行政拘留15日。接下来,受害者柴某将就民事赔偿问题通过法院起诉卜某。
警方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驶时不得超过最高时速。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当,造成其他道路参与者受伤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救助,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如为逃避责任选择逃逸,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作者:何易 刘火火
编辑:张晓鸣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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