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13时30分许,青浦区某小区业主张某、封某夫妇及其儿子张某某外出购物返回小区时,小区保安上前对三人进行例行体温检测。经检测,张某某体温异常,保安遂让其暂缓进入小区并要求对其复检。张氏父子为此表示不满,下车与保安争执,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影响正常出入秩序。后经复检,张某某体温显示正常,保安示意其可以进入小区。但犯罪嫌疑人张某却借故生事,继续与保安进行争吵,拒绝将车辆驶离现场,造成出入口通行受阻。
张某驾车堵塞小区出入口
14时许,青浦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反复向张某解释这是疫情期间的必要防控措施,并责令其尽快将车辆驶离。张某非但不听民警劝告,而且故意连续开车点刹,拖延驶离。民警经多次警告无效,遂对张某采取强制传唤,此时张某突然踩油门加速行驶,导致一名民警手臂受伤。
2月10日,青浦公安分局对张某依法刑事拘留,同日,青浦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
2月11日上午,青浦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青浦区检察院提请批捕。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车拖撞执法民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当日,青浦区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了该名犯罪嫌疑人。
此前一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对一起阻碍疫情防控的寻衅滋事案件嫌疑人批准逮捕。
1月31日15时30分许,社区志愿者许某在闵行区一小区门口开展防疫工作时按照要求拦下一辆欲进入该小区的外来机动车,许某向该车驾驶员解释非本小区的车辆要业主来门口接的规定后,该车驾驶员遂与许某发生争执,并打电话通知其前儿媳吴某及丈夫凌某到场。
犯罪嫌疑人凌某及其妻子吴某到场后,开始辱骂志愿者,双方便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凌某随即上前推搡许某,不顾他人劝阻徒手将许某摔倒在地并骑坐在许某的身上对许进行殴打,致许某全身多处受伤。
闵行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于2月6日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凌某刑事拘留。同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前介入。
2月10日,闵行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重大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借故生非,殴打志愿者致其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凌某批准逮捕。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大医护人员、公安民警、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不顾自身安危,日夜奋战在防疫第一线,对于侵犯他们人身安全等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惩治!上海检察机关呼吁,要理解支持配合当前开展的各项防控措施,一切是为了守护好我们上海这座城市!
作者:何易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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