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假冒房东,伪造房产证,将房子以低价为诱饵出租给他人,收取长期租金后,竟又选择了入室盗窃……近日,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合同诈骗、盗窃一案宣判,被告人丁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去年6月,王先生租的房子马上要到期了,便联系了公司同事推荐的房产中介丁某某,并约定好看房时间和地点。看过丁某某代理的房子后,王先生很满意,不过还是留了个心眼,提出让房东本人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过来签字。丁某某便掏出手机给“房东”打了个电话。没多久,一个自称是房东的人,手拿房产证的照片匆忙走了进来。
核对过房产证上的地址和身份证后,王先生便与其签了租房合同。合同上清楚地标注:付六个月房租并押一个月押金,一个月房租是1700元人民币。于是,王先生分三次共转了11900元给丁某某。
搬过来没多久,某天清晨,正准备出门的王先生碰到了另一个自称房东的人,并要求他交房租。查看过对方各项手续后,王先生发现对方才是真房东,丁某某是骗子!在了解清楚事情经过后,真房东急忙去派出所报案。
丁某某到案后供述,自己以前做房产中介,得知某小区有两间房子要出租。他有三四万元赌债无力偿还急需用钱,便想到了这个“主意”——以房产中介的身份带有意向租房的人去看房,若对方同意租下,便以房东或指使他人“扮演”房东与对方谈价,并以低价租金为诱饵,要求对方签订类似于押一付六的长期合同。之后,再找到真正的房东,与其高价签订押一付一的短期合同,利用两个合同的差价骗取钱财。为了能进一步获取租客的信任,丁某某还用P图软件为待出租房间做了假房产证。
截至案发,丁某某通过这样的手法骗取4人3万余元。同时,他还利用租房期间私下保留的备用钥匙,趁屋内无人之际窃得现金、名牌钱包、茅台酒、手机等物品。经鉴定,上述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近6000元。
作者:单颖文 杨莹莹
图片来源:“闵行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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