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某利用自己曾是知名电梯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与不明真相的业主洽谈“业务”,并将业主筹集的工程款收入囊中后“消失”。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蒋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小禾是某小区物业经理,因小区需要加装电梯,业委会便委托小禾联系加装电梯工程的企业。2019年8月,通过同事介绍,小禾认识了蒋某某。蒋某某自称是某知名电梯公司的副总,有能力承接老小区居民楼加装电梯工程。几天后,蒋某某带着自己的“下属”小高来到小区,声称加装电梯业务具体由小高负责。经过几次谈判,业委会和小禾都觉得蒋某某任职的是大公司,品质有保障,而且他们的报价也合理,和他们签合同比较放心。于是,同年9月,蒋某某和该小区正式签订了加装电梯工程承包协议。此后,蒋某某数次带着公司财务和小高来小区收取加装电梯分摊费用,一共收取了45万元。
同年11月,施工人员开始进场,然而一直做做停停,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工程进度更是令人堪忧,到了5月份,工程彻底停掉了,蒋某某也联系不上了。施工人员仅挖了一个基坑,移走了几根管道,拆了一个自行车棚,便再无其他动静。看工地一片狼藉,业主们又恼火又焦虑,他们找到施工方,对方称蒋某某只支付了3万元,没法继续施工。
小禾和业主们这才注意到,当时签订的协议上,落款并不是蒋某某任职的知名公司,而是悄悄换成了另外一家公司。这一疏忽,导致了全体业主人财两空。
承办检察官介绍,蒋某某为了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和他洽谈业务,隐瞒自己已从某知名加装电梯公司离职的事实,用另外一家不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皮包公司”名义和被害人签订合同,从而收取工程款、保证金等。除了蒙骗老小区业主,蒋某某还忽悠了9名包工头,承诺可以给到对方一定量的加装电梯工程,被害人为了接到大批量的工程项目,纷纷向其支付保证金。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合同预付款、保证金、好处费等290余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检察机关提醒,在寻找加梯施工企业时,一定要找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同时走正规招投标流程,由专家来对企业进行审核、审查,不让骗子有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
作者:单颖文 钱宇文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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