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社区应当在何种情况下介入?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遭受侵害怎么办?迈入信息时代的当下,未成年人保护面临不少新问题、新挑战。明天(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共9章87条,涵盖家庭保护、自我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等“六大保护”。“《条例》修订,主要是为填补现有法律法规空白,也期待借由创新实践率先‘破题’,”市民政局局长蒋蕊如此注解。
“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入法,让社区“有据可依”
实践中,基层工作人员面临着许多处于“监护不当”状态的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居村委会可成为监护人。然而,问题也接踵而至。究竟什么样的情况下,居村委会可以介入,后续又是否会引发其他法律后果?
“许多情况下,社区也想介入,但又怕介入过多、多早,”蒋蕊认为,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使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仍面临诸多堵点、难点。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
“这一条款其实扩大了覆盖范围,”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陶继民解释说,此前,家庭监护能力评估通常针对部分已经在机构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领回时,相关部门会介入进行后续评估。而评估范围的扩大,能进一步让那些“沉默少数”被看见、被救助。
预防关口前移,扎紧未成年人保护的篱笆
为织密织严未成年人保护网,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上升至法律规定。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在许多办案检察官看来,这类违法犯罪具有重犯率高等特点。只有从源头上限制其准入,才能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在上海,面临着网络教育等新趋势、新现象,关口还一路从线下移至线上。数据显示,上海检察、公安等部门,去年专门针对本市多家互联网教育企业在全国各地从业的2万余名教师、陪练人员进行犯罪记录筛查。最终,督促相关企业依法清退5名工作人员。“信息时代下,网络空间也需加大整治,才能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 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顾琤琮表示。
防止校园欺凌,让孩子们增强自保意识和能力
“语言暴力有时比肢体暴力更伤人,”走进人民大道200号,参与《条例》修订的上海四年级学生谢皓宇虽非亲身亲历,但却以一颗同理心关照着身边同学们的遭遇。
在他看来,虽然这些同学们身体上没有伤痕,但直戳内心的伤痛更难愈合。它所影响的,或许就是漫长的整个人生。如果能让学生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就能在伤害发生时,知晓如何帮助自己脱离困境。
对此,《条例》修订后也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十分重要,”蒋蕊认为,全社会给予未成年人的精心呵护,并不是让他们成为温室里的花朵,而是要能自立自强。特别是,遇到部分特殊时刻,能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由此,引导其树立起积极人才观、价值观。
放眼全市,自2021年起,市教委便开展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专项计划,构建融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事件处置等于一体的预防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截至目前,该专项计划已完成第一轮抽样调研,对相关情况“摸清底数”;初步完成三套六本《校园欺凌防治学生读本》与教师教案的编写工作,适用范围涵盖1-3年级、4-5年级、6-9年级三个学段。
作者:王嘉旖 汤佳佳
编辑:陆益峰
责任编辑:单颖文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