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隆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马先生今天来到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向登记窗口提交了歇业备案材料,现场办理了企业歇业备案手续。
今天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第一天,其中有最具亮点的一条是首次增设“歇业制度”。原来,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在实际运行中,不少企业因为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而若是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
经营企业除了按下“终止键”外,能否按下“暂停键”?为经营困难企业设“缓冲带”,降低企业维持成本,《条例》明确提出,当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
上海隆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希望在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前期下有一段“休养缓冲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关系,加之人力成本上升,这家企业运营成本增加,暂时陷入经营困难。马先生表示,“我以后还会从事餐饮行业,如果企业直接注销了,后续还要重新走办证办照流程。”有了新政后,他说心里不慌了,“我先来办理歇业,三年之内随时能恢复营业。”
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歇业并不意味着被注销,而是“停机保号”。不过《条例》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同时,一旦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
据悉,《条例》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与《条例》配套的制度措施,结合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32条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韧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作者:徐晶卉
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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