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蔡某某多次出入商场某品牌店,只为盗窃衣物。近日,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对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蔡某某是派驻在某服装品牌总部的工作人员,多年来因性格原因与同事之间摩擦不断,积累了许多负面情绪。同时,父母又不同意她与爱情长跑10年的男友结婚。来自工作、家庭、情感的多重压力令她无所适从,急于找个口子发泄。一天上班时,她偶然听到同事们在谈论,该品牌在中山公园某商场的门店里没有安装报警器和防盗扣。正巧蔡某某家离该商场不远,当天下班后,她就来到了店里。她先假装挑选衣服,将大量衣服带进试衣间内,然后挑选中意的衣服装入随身携带的背包里,直接将衣服带出店外。
第一次将衣服偷走后,她的胆子愈发大了。从2022年10月至今年4月,蔡某某先后31次进入该品牌店共窃取店内各类服装300多件,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4月8日,她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被问到盗窃动机时她这样回答,一部分原因是想释放压力,还有原因是想存钱。她会将偷来的衣服放在二手平台卖出去换钱。由于卖的价格便宜、发货快,买家们对她十分认可,这让其找到了认同感。可盗窃的行为也令她十分纠结,蔡某某告诉承办检察官,成功很多次后,她心理负担很大,但是又控制不住盗窃行为,甚至每次都希望自己能被抓。就在这样的心理拉扯中,蔡某某一次又一次犯罪,最终走向了深渊。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到案后,蔡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谅解。最终判处上述刑罚。
作者:单颖文 王奕颖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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