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主席
1960年,毛泽东发现身边部分工作人员在北京和随他外出期间有违反纪律、多吃多占、索要市场上紧缺生活用品等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个别人还有贪污、渎职行为的嫌疑。
毛泽东立即提出要整顿思想作风。
于是,由汪东兴牵头,毛泽东所在党支部开展了整风自查活动。
1960年10月3日,毛泽东与汪东兴谈话时提出,身边工作人员对自己生活作风、思想意识上的缺点,要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强调:如果对有的人批评尖锐一些,也没有什么不好,就是让他不舒服几天、几十天,将来他会感觉到对自己有帮助。
整风后,毛泽东身边部分工作人员转到地方工作。
从此,毛泽东与新来的工作人员“约法三章”,其中包括以下内容:“凡首长需要的一切东西,托当地代办的,必须货款两清,对方不要钱,我们就不收东西。”“不得用任何名义向地方要东西不付钱。”
1962年春,为防止身边工作人员有贪污和渎职行为,毛泽东率先垂范,认真填写报表,每个季度向中央警卫局财务处上报自己一家(包括夫人江青,儿子岸青,女儿李敏、李讷,江青的姐姐李云露等)的收支。
——摘选自《纵横》杂志2018年第10期
作者:刘伟(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编研部部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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