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曾经在全国两会引发过一场激烈讨论。2010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草案中曾出现过“规范灰色收入”的字样。在全国人大审议讨论中,部分参会代表和委员认为“灰色收入概念不科学”,于是,最终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删除了草案中的这一提法。然而,中国存在大量的“灰色收入”终究是严峻的现实。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八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灰色收入”,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人们盼望社会风清气正,“灰色”的那块土壤应尽快挖除。在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直面“灰色收入”,提出了解决之道。
多个行业存在“灰色收入”
今年两会上,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部分公务员存在‘灰色收入’,但这也不能把该现象与整个公务员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收入低混谈。‘灰色收入’应通过一系列措施解决,但公务员收入低的问题也要解决。”
另一个直面“灰色收入”的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他坦承医生有所谓的“灰色收入”,他认为,只有解决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才能真正杜绝这些问题。他说:“我们大医院医生能从医院得到的包括工资待遇等大概不到1/4,其他全部都由自己搞定。”他建议,应像许多国家一样充分体现大医院公益性,由国家发给医务人员足够的工资,而不要让医院自己想办法。
类似的话题在两会上还涉及到其他一些行业:教育、房地产、证券,等等。两会上的声音呼吁能够更多地直面“灰色收入”问题。人们不喜欢“灰色收入”,因为“灰色收入”造成了社会不透明、腐败和不公平;可在现实中,很多人又无奈地参与过“灰色收入”——无论是送还是收。代表委员们建议,必须从根子上厘清收入,让人们拿到该拿的钱,让灰色的空间越来越小。
工资占比少,激励作用弱化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王战在今年的书面意见中详细分析了现有公务员收入体系中的不合理因素。
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在国家层面提出建立“地区津贴制度”,使得“津补贴”成为公务员收入的主体部分。王战指出其后果:一是工资和津补贴“倒挂”,公务员收入中70%-80%来自津补贴,工资占比只有20%-30%,工资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被弱化;二是各部门和各地区之间的公务员收入差距悬殊,经济发达地区的津补贴数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三是津补贴来源的不稳定,导致公务员群体也同样面临着不稳定的预期。
公务员收入又同一定的级别待遇挂钩,即按级别高低决定福利大小和收入高低,收入分配既没有体现效率又不能够体现公平。过于单一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引发“官本位”取向,导致行政机构副职虚挂现象,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同时,级别越高的公务员,可支配的“三公”经费就越多,可享有的特殊待遇也越多。比如公车改革之难,固然有补贴标准设计不合理的原因,但背后则是官场的特权思想与官员间的互相攀比因素。
王战表示,目前最大的一个理论问题就是忽略了“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分,导致以偏概全地否定一切合理收入差距。我国公务员分配制度,正是由于没有严格区分公务员复杂劳动与社会一般简单劳动的贡献大小,导致公务员工资水平长期偏低,而津补贴高于工资这种“工资与津贴倒挂”现象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这种工资津贴的不合理配置在其他一些行业也存在,而这些行业往往也成了“灰色土壤”较多的地方。
区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正视“灰色收入”,为的是尽快改变这一现象。钟南山表示,医疗行业只有突出公益性,重新构建医务人员的收入体系,才可能解决问题。
王战的建议则更为具体。他表示,必须正确区分决定劳动价值中“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不同,梳理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合理差距与不合理分配关系,这对于落实收入分配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决定性作用。
他表示,必须推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重点实施公务员工资改革与“三公”经费改革的联动机制与突破方案。“公务员工资改革既要做加法又要做减法,其中,‘三公’经费和津补贴主要是做减法,而工资和奖金部分则需要做加法。”
王战在书面意见中提出了联动改革的4种方案设计和建议,包括建立“新津补贴方案”,工资和津补贴的结构比例应从现在的2∶8逐步调整到1∶2,并向1∶1过渡等。同时,建立“三公”经费改革与公务员工资联动增长的“新激励方案”,即将“三公”经费预算落实到个人,通过“节约奖”形式,鼓励个人节省“三公”经费开支,超过预算的部分由公务员自行承担等。
代表委员说,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刹住了吃喝风、送礼风;现在应该乘胜追击,顶层设计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并可借鉴美国、中国香港等地的监督做法,压缩“灰色收入”的存在空间。
文汇报记者 施嘉奇 钱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