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沪上首例“伪基站”案于昨天下午在静安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主犯郝林(化名)有期徒刑3年;判处从犯黄祥(化名)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是全国法院系统不以诈骗罪定性,而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宣判的首例案件。
两天造成周边14万人次通信中断
来自内蒙古的郝林伙同远在青海的亲戚黄祥为推销高档进口皮鞋、箱包,携带购买的两套“伪基站”设备来沪,于去年9月9日至11日,租赁上海虹桥某大饭店场地,举办香港、丹麦、意大利皮鞋箱包特卖会。为提高销量,郝林及黄祥租赁汽车,装载“伪基站”设备,占用中国移动上海公司GSM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频率,发射无线电信号,截断一定范围内移动电话的正常通信联系,为特卖会做广告宣传。9月11日,黄祥被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处,没收一套“伪基站”的相关设备。
同年10月初,郝林再次租赁虹桥另外一家大酒店及淮海中路上某大酒店,举办皮鞋、箱包特卖会,继续雇佣黄祥采用上述方法为特卖会做广告宣传。经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测算,仅2013年10月10日和11日,郝林伙同黄祥使用“伪基站”设备,造成周边用户通信中断约14万人次。2013年10月11日中午,黄祥在本市黄浦区长乐路、瑞金一路路口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市民所使用的手机一直在“伪基站”覆盖范围内,该过程将周而复始地进行,驻留在“伪基站”的正常手机用户无法正常接听、拨打电话。从数据看出,在“伪基站”存在的3天,“伪基站”大约每天发送20万条垃圾短信。仅从2013年10月11日上午,在淮海中路瑞金路附近发现一套垃圾短信“伪基站”系统,通过核心网交换机数据分析,该“伪基站”在淮海中路、瑞金路、长乐路、茂名路区域内共引起异常位置更新4.6万次以上,从“伪基站”工作原理可以判断,该设备在2013年10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共发送垃圾短信4.6万条,造成周边用户发生脱网4.6万人次,按每次发送垃圾短信脱网20秒计算,累计影响用户通信时长1.5万分钟以上。
无需知道手机号码就能发送垃圾短信
到案后,郝林供述,2013年9月初,他来到上海租用宾馆、酒店举行特卖会,同时把两套用于发射短信的设备也带到上海。随后,郝林找来了表哥黄祥和其妻子马某,让黄祥帮忙开车、马某做营业员。在教会黄祥如何使用发射短信设备后,郝林让黄祥在开特卖会的酒店附近将广告信息群发到他人手机上,吸引顾客前来酒店特卖会购物。
郝林还供述,他在深圳以人民币9.6万元从他人处买了两套“伪基站”设备。每套设备由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发射器、一根天线、一部诺基亚手机、一个电瓶和电源转化器组成。其中诺基亚手机用来测频点:到了一个区域,用这个手机测一下移动手机的基站,就可以知道该区域手机基站的频点,找到频点并输入笔记本电脑,然后把短信内容打到电脑上就可以了。他所发送的内容事先编好,然后发送到黄祥的手机上,包括酒店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特卖会的时间。黄祥再把内容打到电脑上发送出去,每天给黄祥100元作报酬。黄祥也供认,他们发信息时不需要知道对方的手机号码,通过电脑上设置频点随机发送到周围手机。他们知道使用发射器会占用移动公司的频点,会影响到其他手机用户的正常通信,但并不清楚具体影响到何种程度。
郝林、黄祥对所犯的罪行及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没有异议。但他俩的辩护人则认为,黄祥主观是为特卖会做公共宣传,并不具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客观上在很短时间、很小的范围内对一部分移动电话使用者造成影响,并未对公用电信设施造成破坏,该行为完全符合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郝林、黄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该行为已构成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本案造成14万人次受影响的事实不仅有移动上海公司的评估报告为证,还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检验记录佐证,从查获的“伪基站”设备中还检出黄祥在犯罪期间发送的人次达100余万。但按照刑法谦拟原则(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本案认定14万人次受到“伪基站”的影响。鉴于郝林、黄祥到案后能坦白交代,法院酌情作出了一审判决。
文汇报记者 顾一琼 通讯员 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