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湖南省邵阳市境内1309公里处隆回往洞口方向,一辆违法装载疑似酒精易燃品的厢式小货车与一辆大客车发生追尾后燃烧。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辆大客车、3辆货车、1辆小客车燃烧,43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在公安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湖南、福建、四川公安机关已对事故中涉及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非法改装、伪装车辆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不履行主体责任、违规从事客运的有关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者等20名责任人采取控制措施,其中10人被依法刑拘。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仍在对现场提取的相关物证进行鉴定分析。
6.52吨乙醇爆燃致43人遇难
“新华视点”记者从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获悉,“7·19”事故中引爆厢式小货车系非法改装车辆,且非法充装危险品。
参与事故调查的工作人员在现场介绍,如果仅是货车和大客车追尾,本不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但这台经过粗糙改装、伪装的厢式货车在碰撞后,其内部非法加装的容器破裂,6.52吨乙醇瞬间泄漏后爆燃,周边车辆根本来不及反应。最终,车载乙醇沿道路蔓延烧毁5台车,已致43人死亡。
记者在现场看到,湘A3ZT46号厢式货车的车头挤压并不严重,货箱几乎没有变形。大火过后,货箱内仅剩一套金属框架和一些金属条状物,货箱地板能看到一个直径约为20厘米的洞。交警介绍,金属框是非法改装的容器燃烧后留下的,金属条状物是其管道燃烧后剩下的金属内胆。
“这辆车形似普通的厢式货车,为了逃避检查,车主在货箱内部进行低成本改装加了个容器。此外,在侧面加装了一个门进行伪装。交警即使看到,也无法迅速判断里面是什么东西。”现场交警表示。
国务院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湘A3ZT46号厢式货车显然没达到这一标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厢式货车运送的危化品来自长沙市某化工原料公司。对于该公司的具体情况,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而该厢式货车车主系40岁左右女性,湖南岳阳人,暂住长沙市芙蓉区,目前已被控制。
违规大客车暴露运营管理缺陷
记者了解到,据初步核查,大客车上共有55人,其中司机2人,乘客53人。在乘客中,漳州到宜宾1人、厦门到宜宾23人、泉州到宜宾15人、莆田涵江到宜宾12人、另厦门2个小孩没买票。
据悉,7月18日上午8时,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从涵江汽车站出发,前往四川宜宾。客车出站后,在福建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均有上车的乘客。
初步调查显示,大客车乘客53人,而从涵江车站出发时车上只有12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公司负责人表示,事故暴露出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硬伤,客车经营者违规“站外组客”。
19日凌晨3时许,闽BY2508大客车发生事故。车辆运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尽管国务院和福建省都出台了长途营运客车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但事发时,司机没有遵守相关规定。“运输公司视频监控人员也没有及时提醒、制止司机的违规行为,管理存在问题。”
新华社记者 谭畅 陈文广 刘良恒 史卫燕 袁汝婷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