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建筑工地应聘成功后,便以“磨洋工”的方式故意让企业开除自己,然后借机向企业索取数额不等的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必要时他们还会以暴力威胁企业就范。近日,宝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此作出判决,被告人栗同富等4人分别获刑2年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至2000元。
今年初,建筑承包商刘某招聘了栗同福、栗同学、谷士富等人后,发现他们不仅不会刷墙、扎钢筋等技术,而且有刻意怠工、消磨时间的现象。刘某决定将他们辞退,并主动提出会将那几天的工资发给他们。
可是栗同富等人要求赔偿误工费、车马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栗同富、栗同学等人便开始赖在工地上胡闹,直到刘某报警。据了解,被告人栗同富、等人多次参与敲诈。其中栗同富、栗同学参与4次,勒索钱款近2万元,被告人谷士富、杨廷建参与勒索2次,勒索钱款6000元。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