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谦信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后)
王海桥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后)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进一步明确提出县委书记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一要求是习总书记根据自己早年的基层实践经验,结合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和当前的时代特点所提出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针对性,意义重大。
十八大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了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期盼。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总书记又明确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铁还需自身硬”,筑梦之路离不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离不开每一位党员干部的严格自律。
心中有党,就是要求县委书记强化组织观念,始终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以党的要求为行动指南,要在主动理解、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拥护党的决策、忠诚于党,它与忠诚于人民不是对立的,而是须臾不分的。
心中有民,即要求在忠诚党的事业的同时,始终坚持把人民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不能脱离人民群众。“民诚不可欺也”,这里的“有”,不是一种居高临下、俯察众生的高姿态,而是放低身段、心系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对人民要始终心怀敬畏,将人民当作衣食父母。
心中有责,明确要求县委书记要将责任担当放在第一位。从法律角度讲,权责统一,权力的另一面是义务,也是责任。县委书记手握权力,就要肩扛重任,主动承担责任,而不能简单地给别人分配责任,向别人问责。只有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为老百姓造福,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嘱托。
心中有戒,就是要求县委书记作为基层政权的主要官员,在日常行为中将党纪国法作为施政准则,不得滥用权力,并严格进行自我道德约束。现在的反腐败高压以及各种制度性约束均属于外力性制约。外因虽有一定的影响,但终究还是内因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县委书记被选拔上来之后,还要在内心深处树立并践行法治精神,并强化对自我的道德约束。
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四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党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心中有党要求心中必须有民;而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则必须心中有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唯有如此,方能落实党的决策,增进民生福祉。心中有戒作为最后的底线,是县委书记对自我的约束。只要把前三点做好,忠诚于党、热爱人民、主动担责、敬畏权力、遵纪守法,扎根于群众之中,远离贪污腐败,则心中自然有戒,不用担心为党纪国法所惩,为人民所误解。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县委书记自觉追求“四有”非常重要。全国3000多个县,县委书记虽然级别不是很高,但是直接面对基层人民群众。县委书记作为党和人民之间关系的纽带,在很大程度上维系着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刘云山同志在看望高德荣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时强调,要认真践行“四有”要求,做到不忘恩、不忘本、不懈怠、不妄为,努力做高德荣式的好干部。只有做到心怀“四有”,才能更好地沟通党和人民群众,带领人民群众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投身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造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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